岳阳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恳请批准〈G240、G353洞庭湖大桥与沿湖路交叉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发改〔2017〕257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函〔2017〕762号、省住建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107号、省水运管理局湘水运航道〔2017〕202号、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湘咨评〔2017〕223号等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公路路网结构,改善岳阳市交通运输条件,提高国道G240、G353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保障交通安全、有序转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G240、G353岳阳洞庭湖大桥与沿湖路交叉互通升级改造工程。
二、原则同意采用在原有洞庭湖大桥和沿湖路两侧增设四个定向匝道的菱形互通方案。本项目路线全长1897米,其中新建匝道桥1471米。
三、本项目洞庭湖大桥维持原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20米;沿湖路维持原城市道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米;匝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9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中的规定。
四、本项目由岳阳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97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国省补助资金外,其余全部由岳阳市筹措解决。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切实做好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深化互通方案比选论证,并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工程风险、节省工程投资。
(二)切实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八、请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资金来源,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特此批复。
2017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