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赋能行业商会协会,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社会协调治理。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在脱钩改革过程中,坚持脱钩不脱管、不脱服务,要求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支持方式改革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6〕4号),明确对已明确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且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包括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对于省财政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扶持专项资金的问题,省财政厅认为继续直接拨付财政资金的做法与改革初衷不符。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进行组织实施。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二、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强化部门联动协作。2004年,省民政厅《关于授权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立的商会、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湘民民发〔2004〕32号)明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授权你会(省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立的商会、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近年来,由省工商联任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公共服务效能、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其中明确规定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含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一直以来,社会组织党工委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都按要求进行了严格把关。省工商联已制定《湖南省工商联深化改革方案》,并报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批。同时,在全省加强了“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今年支持长沙市工商联开展全国“六好”市级工商联试点工作,逐步夯实省、市、县三级工商联组织网络。
三、关于构建共享平台,建立沟通机制。为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出台了《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湘发改改革规〔2020〕111号),要求在制定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政策时,应当广泛听取企业家和协会商会意见,并明确了企业家和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的机制性、规范性要求。
四、关于发挥自律功能,规范市场秩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工商联关于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所属商协会综合监管的工作意见》,在商协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对拟任商协会会长人选,明确要求查询其所在企业的信用记录。持续开展以守法诚信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商协会会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推动商协会会员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为充分发挥商协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聘请20余家商协会担任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站,对全省营商环境进行监督,每年度对涉企部门工作进行测评。通过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座谈会等形式,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平台。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正在开展“万企大走访 同心促发展”活动,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商协会夺取防疫与发展“双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