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20 17:19
《关于进一步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立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动机制
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在争取规划批复过程中,我们向国家提出了请求建立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求,国家发改委表示将统筹考虑。为加强规划实施支持,国家发改委今年在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湿地保护修复等现有投资渠道中,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同时,财政部将安排我省新一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财力补助15亿元。为全面落实规划,我们编制了《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建立了目标责任清单和滚动更新重大项目库,谋划生态环保项目438个,总投资624.7亿元。目前,规划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议。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省层面对洞庭湖水环境治理的协调指导,推动构建流域共治、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加强洞庭湖水环境治理
为加强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我省先后实施了五大专项行动和十大工程,启动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 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资金134.85亿元,目前正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洞庭湖湖体总磷浓度逐年下降,水质逐年好转。重点围绕农业面源、工业点源、城乡生活等十大领域,以及水环境问题突出的九大片区,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加大工作力度,沟渠清淤、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城乡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按既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将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围湖围网、河道采砂等开发活动。2018年向国家成功申报了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正在有序实施。推动实施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健全了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突出抓好“环湖利剑”专项执法检查,交办督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和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省生态环境部门正推进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执法人员集中,避免多头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三、关于完善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机制
2018年我们启动了《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编制,将湖区各类诉求和亟需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梳理汇总,参照国家长江法制定,在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完成了《条例》(送审稿)。目前省司法厅正加快审查,并向公众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下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报省人大审议出台。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研究提出了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我省已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环境信用工作,2018年共对3114家企业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1190家,发布62 家环境保护黑名单认定结果,全年向省政府诚信办报送环境信用信息16728条,双公示信息2151条,许多风险、不良和黑名单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都受到限制,469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通过积极整改,环境信用等级得以提升。